庭审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江苏首例“地沟油案”昨在常熟宣判生产销售地沟油的小老板一审判3年
被告称“只是不太干净,自己全家都在吃”,表示将上诉;有网友质疑食品领域犯罪判罚太轻
为了蝇头小利,有人竟将非法炼制的工业用“地沟油”卖给食品店!昨天上午,常熟法院审结了江苏首例“地沟油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爱国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明知他人将其生产、加工的“地沟油”作为“食用油”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不过被告人在听完宣判后并不服气,称“自己和全家人也在吃,没有问题!”并表示将提起上诉。
卖给化工厂,也卖食品店
1973年出生的杨爱国来自淮安,2003年到常熟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左右开始做“油炸肉皮”的生意。
他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贸市场以低价收购肉皮、猪油,拿回暂住地后先用开水煮,然后用刀将肉皮上的油刮下来,用猪油熬成热油,同时将猪皮放在太阳下暴晒成干,最后用熬好的猪油炸肉皮。
据杨爱国交代,以前,他都将油渣轧成饼出售给做饲料的作坊,将炸剩下的老油拿来出售给化工厂,后来,虽然老油主要还是出售给化工厂,但为了“拓展”销路,也将小部分油卖给做食品的。
常熟市大义的一家特种油品厂的负责人证实,他们向杨爱国买过近20吨左右的油,用来做工业黄油和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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