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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借款28万元11年不还

发表时间:2009-03-26 07:58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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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3月23日一大早,58岁的王振梨老汉就在家人的搀扶下,拄着双拐第173次来到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政府办公室,讨要自己被欠的钱款。这笔发生在11年前的借债,如今已经让王振梨由当年的致富能人变成了“穷光蛋”。

  为了讨回欠款,王振梨11年间穿破了120多双“千层底”,先后300余次到各级部门反映情况。然而费尽周折的他,截至今天却只讨回了总欠款的二十分之一。

  时任豫灵镇财政所所长的刘付矶介绍说,1997年镇里的财务逐渐吃紧,最后甚至造成了镇政府工作人员无工资可发的窘境。为了渡过财政难关,时任镇领导指示刘付矶向财政所所有员工下达向社会借款的“硬任务”。考虑到借款的主体是镇政府,并且有财政所承诺的一年借款期限、相对诱人的利息等多种因素,该镇“致富带头人”王振梨先后借给镇政府28万元。1998年下半年,按照借款收据的约定,当王振梨向镇政府讨要欠款时,却被告知:由于领导变动,这笔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归还。万般无奈的王振梨,此后便踏上了延续至今的心酸讨债路,仅路费和住宿等开销就花去数万元。2008年10月,在第171次去镇政府讨债的路途中,王振梨遭遇车祸,致使右腿粉碎性骨折、颅骨开裂。

  为了能要回自己的款项,王振梨2005年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被告豫灵镇政府对整个诉讼过程不予参与,并拒绝参加庭审。最后法院缺席判决王振梨胜诉,责令豫灵镇政府15日内还清欠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豫灵镇政府消极对待还款,致使原本只有28万元的欠款不断翻利成为今天的120余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镇政府仍然拒绝还款,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05年12月法院执行局接到消息称,豫灵镇设在农行灵宝支行的公务账号内出现了39万元的款项。执行人员迅速冻结了这笔款项,并向农行下达裁定,限其3日内将这笔款转给王振梨。令人不解的是,3天后这笔原本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款项,却在法院“冻结”的情况下,顺利转出。此后法院执行局再也“查不到”被告的任何收入款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镇镇长在近3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表述称:“我镇年财政收入5000万元以上……”

 

责编:贾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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