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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不良记录却不知 专家教你看懂"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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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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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汪文汉 杨莉)要不是申请贷款,黄幼清还真不知道自己上了银行黑名单:款贷不了,“不良记录”也删不掉。

    黄幼清住在常青花园,下岗后在汉口杨汊湖开了一家机修厂,最近想扩大再生产,恰巧市政府无息贷款扶持小型企业的发展。4月初,申请上交后,有关部门审核答复说,可以无息贷款7万元。担保公司将相关材料提交到A银行武汉分行信贷部,等待放款。5月初,A银行通知他,贷款没通过最终审核,原因是他上了银行的黑名单,10年前有信用“不良记录”。

    黄幼清从银行打印了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显示,2000年买房,在B银行贷款11.5万元。还款5年内,累计逾期达30次,留下“不良记录”。

    他找到B银行,请求删除“不良记录”,银行答复无权限,但可提供证明,证明黄幼清在2005年结清贷款。

    拿着证明去找A银行,还是不予审批,因为“不良记录”管理权限在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答复:人行没有设限消除银行网上“不良记录”的政策及规定,对这种情况是否放贷,由各家商业银行自己掌握。

    他又找到湖北银监局,该局答复:一般当事人在24个月内没有不良记录,就可以办理贷款。但A银行还是拒绝办理。

    黄幼清说,按照有关规定,“不良记录”5年后就可以删除,信用“黑名单”难道要背一辈子吗?

    无独有偶。去年3月,因为“不良记录”,武汉地区一名律师曾和银行对簿公堂。

    当事人是湖北证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彭证之。

    去年1月,他妻子与岳父合买一套房,在向银行申请贷款60万元时,被告知:贷款人亲属彭证之在银行有“不良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彭证之过去买房时在C银行贷款还贷过程中,累计逾期次数19次。

    彭证之说,他是2001年向C银行贷款31.5万元的,期限为20年。根据C银行提供的2005年、2006年还款明细:彭证之在2005年12月20日一次还款20万,随后每个月都在还款,并在2006年12月7日将剩余7.9万本息提前全部还清。

    彭证之认为,《个人信用报告》上很多统计错误,彭证之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但两家银行将统计时间提前,且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该案是我市第一起因个人信用记录引发的纠纷案,后来进行了调解处理。

    而黄幼清所遭遇和此案相似点就是,黄幼清在2005年全部还清,管理办法是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黄幼清应在信用统计范围外,更不应该有“不良记录”。

 

 

 

 

 

 

责任编辑:张凡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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