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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让位财产博弈 婚姻法新解释引发婚恋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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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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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此后,关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报道不断。其中,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份、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等条文,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读者纷纷致电本报情感倾诉热线,咨询与此相关的婚恋问题。尽管《婚姻法》是一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但此次新司法解释受到如此高的关注,也颇有些超乎寻常。

    我国1980年颁布新的《婚姻法》强调,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这在当时被视为一场婚姻与政治脱钩的“还俗运动”,但立法理想经不起日益变化的婚姻观“风蚀”,导致2001年《婚姻法》修订。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分别于2001年12月24日和2003年12月25日先后出台过两个司法解释。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房子”“老子”“车子”“票子”“孩子”等焦点问题成为这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此次《婚姻法解释(三)》,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

    从读者来电中可以看出,《婚姻法解释(三)》不仅会对当今社会的婚恋观会产生影响,还将引发婚恋新趋势!

    择偶:“潜力股”男迎来春天 “富二代”吸引力降低

    25岁的慧慧在一家大型商场从事导购工作,长相靓丽、身材苗条的她在楚天金报举办的一次相亲交友活动中,认识了2名优秀的男士:A男29岁,湖北荆州人,大学毕业后留汉工作,无房,目前月薪6000元;B男28岁,武汉人,大专毕业,家里有两套房、两间铺面,目前无固定工作。

    交友活动结束后,慧慧一直在A男和B男间徘徊。在慧慧眼中,A男博学多才,前途光明,可是以他目前的薪水,就算付了房款的首付,也要背负20-30年的房贷。B男无固定工作,但家中有房有铺,和他在一起,自己以后会过上“有产者”的舒适生活。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一出来,慧慧豁然开朗,决定选择A男。慧慧说:“B男家再有钱,也不会是我的,如果将来两人婚后过不好,我会一无所有,而且,和A男相比,他除了房产就没任何优势了,我宁愿选择一个自己真正喜欢的,和他一起奋斗,一起买房!”

    “他买了房子没?”在以前楚天金报举办的情缘活动中,总会有女嘉宾问到这句话,“有情人终成眷属”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但是,这一观点或许将在今后被“终结”。无房,但有前途的“潜力股”男人将迎来爱情的春天。

    在杂志社工作的严小姐表示,以前总觉得没有一套房就没有安全感,为此,她将有房作为衡量男朋友最主要的标准。但现在她认为,即便找个有别墅的男朋友,如果没有感情,离婚后自己也将一无所获,与其这样,不如找个“潜力男”,两人一起奋斗,更能体会生活的意义。

    嫁娶:房产成嫁妆首选 “裸婚”理想照进现实

    “夫妻婚前购买100万元的房产,男首付30万元,余下70万元,20年中每月还款5000元。女方产后在家操持家务,男方一人还贷。婚后10年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男偿还女4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14万现金默默离场,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条微博就被广泛转载。

    看了朋友转发到自己手机上的这条微博后,汉阳的王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我女儿准备明年结婚,现在正准备买房,此前,两家已经说好,男房家出房子的首付39万,我出15万元装修费,现在看了这条短信后,我不想出装修费了,就算借钱,我也要给我女儿付首付,要不,万一将来他俩过不好,难道我将那些破旧了的装修材料撬走吗?”

    如王女士这般打来咨询电话的准丈母娘还有很多。对此,记者咨询过律师后建议她们:保障是一定有的,但是,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只能随时记录,而且需双方同时签字确认记录,这就需要出装修费的一方保留好相关费用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与老年人的观念不同,27岁的陈蕊蕊则决定裸婚,她和男友恋爱7年,早就想踏入婚姻殿堂了,可房子成了最大的阻碍。陈蕊蕊并不看重房子,可男友说:“我是个男人,没有房子,怎么娶你!”看到婚姻法新解释的新闻后,她立即对男友说:“你要是对我好,就应该结婚后再买房子,因为结婚后买的房子才是真正属于我的!”男友思虑片刻后,点了点头,两人准备于今年9月9日去领取结婚证。

    记者询问陈蕊蕊对婚姻法新解释的看法时,她说:“我知道网上很多人说这对女人不公平,但是新解释又没说房子就是男人的。谁付首付归谁,很公平。男女本来就平等,谁规定房子就必须男人买。我想,以后和我一样裸婚的年轻人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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