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汉开设屠宰场 无证私宰生猪双双进班房
(武汉晚报)一对夫妻在汉无证私自开设屠宰场,并私自销售生猪,昨日,这对夫妻因非法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被洪山区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
熊某、张某是一对夫妻,家住江西南昌,今年5月,有市民向市屠管办举报:这对夫妻在洪山区青菱乡西湾村有一私宰窝点。经过几天蹲守,5月17日凌晨,洪山区商务局会同洪山公安分局以及商、食品药监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50余人,出动车辆十余台,一举将该私宰窝点彻底端掉。当场收缴待宰生猪52头,价值9.65万元,捣毁了全部私宰设施,收缴了私宰工具。主要私宰人员熊某和张某夫妻俩被当场抓获。据检察机关指控,5月15日到16日两天,熊某与张某无证私自开设屠宰场屠宰生猪65头,非法销售收入13万多元。
熊某、张某是一对夫妻,家住江西南昌,今年5月,有市民向市屠管办举报:这对夫妻在洪山区青菱乡西湾村有一私宰窝点。经过几天蹲守,5月17日凌晨,洪山区商务局会同洪山公安分局以及商、食品药监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50余人,出动车辆十余台,一举将该私宰窝点彻底端掉。当场收缴待宰生猪52头,价值9.65万元,捣毁了全部私宰设施,收缴了私宰工具。主要私宰人员熊某和张某夫妻俩被当场抓获。据检察机关指控,5月15日到16日两天,熊某与张某无证私自开设屠宰场屠宰生猪65头,非法销售收入13万多元。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夫妻俩均辩称,所宰生猪系无病猪,主观恶性小,且属初犯,夫妻俩被抓,家中老少无人照料,请求从轻处罚。
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熊某和张某未经行政部门许可,私自屠宰,销售生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属共同犯罪,遂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熊某、张某夫妻俩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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