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导游伤人案达成民事调解 伤者获48.5万赔偿
前日,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丽江古城口伤人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人郁朕共计获得48.5万元赔偿。昨日,双方签收了调解书,郁朕家已领取大部分款项。
2007年4月1日,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丽江古城口突发旅行性精神病刺伤20名游客及路人。同年12月,丽江中院以被告人徐敏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徐敏超不服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郁朕等以徐敏超、吉林雾凇旅行社、安徽天都旅行社、丽江四方旅行社等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其中郁朕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2万元。因郁朕一直在治疗,丽江中院裁定中止对民事部分的审理,直到去年才恢复审理。
经调解,由被告人徐敏超赔偿郁朕两万元;吉林雾凇旅行社补偿郁朕16.5万元(已付6.5万元)、安徽天都旅行社补偿郁朕15万元、丽江四方旅行社补偿郁朕15万元(已付7.5万元)。上述款项共计48.5万元,付清款项后,郁朕不再向上述3家旅行社主张其他权利。(王法 王斌)
2007年4月1日,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丽江古城口突发旅行性精神病刺伤20名游客及路人。同年12月,丽江中院以被告人徐敏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徐敏超不服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郁朕等以徐敏超、吉林雾凇旅行社、安徽天都旅行社、丽江四方旅行社等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其中郁朕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2万元。因郁朕一直在治疗,丽江中院裁定中止对民事部分的审理,直到去年才恢复审理。
经调解,由被告人徐敏超赔偿郁朕两万元;吉林雾凇旅行社补偿郁朕16.5万元(已付6.5万元)、安徽天都旅行社补偿郁朕15万元、丽江四方旅行社补偿郁朕15万元(已付7.5万元)。上述款项共计48.5万元,付清款项后,郁朕不再向上述3家旅行社主张其他权利。(王法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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