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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公示惯偷照片引争议 侵犯人格尊严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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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4 10: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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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小偷猖獗,很多盗窃金额又不够处罚条例,所以采取了公示照片的措施,以提醒行人注意。"
  最近,在沈阳市太原街一家大商场出入口处,摆放着两个警示板,上面印有经常出没太原街商场惯偷的照片,警示板上共"公示"了20人,其中最大的50岁,最小的22岁,而且有两名是女性。警示板介绍,这些人的盗窃方式均为团伙作案,两三个人一组,有的人专门掏包;有的人挺着大肚子假装怀孕,伺机被撞倒后讹人等等。照片下方还公布了惯偷的姓名、年龄及犯罪记录等信息,并醒目地写着"严防小偷(嫌疑人)"。对此,一位民警解释,"小偷猖獗,很多盗窃金额又不够处罚条例,所以采取了公示照片的措施,以提醒行人注意。"
  纵横点评:不劳而获、妙手空空的梁上君子,固然令人切齿。然而,公布这些违法者的照片,除了再次肯定"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的俗语之外,能否换得社会的安宁?法律的价值,在于劝恶从善,而不在于给每个人贴上善恶的标签。即便是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何况他们尚不构成犯罪。将违法者形象公之于众,换取路人对他们的指指点点,和直接在他们脸上刺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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