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作业突发脑溢血 抢救7天后死亡是否算工伤
今年4月13日,汉南某工贸有限公司内,一余姓员工在作业现场突然晕倒在地。公司立即将其送往同济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突发脑溢血,4月19日抢救无效死亡。
余先生去世后,其家属与工贸公司发生纠纷。家属认为余先生是作业现场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应属工伤死亡;而公司法律顾问认为,相关法律界定工伤死亡有个时限,为48小时内死亡的才算工伤死亡。
4月22日,余先生家属找到汉南区湘口法庭,在起诉前,申请湘口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当地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湘口法庭,庭长李山海多次找当事人,安抚余家失去亲人的伤痛,并根据工伤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解释,并联系具体案例,结合法律条文,详细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本案情况。
24日凌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先生系突发疾病死亡,属非因工死亡;工贸公司一次性补偿余家10万元。经法庭确认后,调解生效。
昨日,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佳奇解释,依照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一般有6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职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
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认定为工伤。此处所指的“疾病”要认定为与工作有关系。当事人认定因疾病所发生工伤事故较复杂,双方达成调解无疑是种双赢。
他建议,发生工伤后,职工及家属应积极与单位沟通。职工可以选择包括法院诉讼、人民调解、双方和解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争议和纠纷。
考虑到工伤的认定及法院诉讼需要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在处理类似的工伤问题时,职工及家属可在起诉前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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