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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请外人打印遗嘱被判有效|周二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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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14:26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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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6月15日讯老人中风不方便,请邻居帮忙打印了一份遗嘱。去世后,其子以打印遗嘱无效为由,要求推翻。打印遗嘱是否有效?6月1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夏丽华说,这涉及一个敏感话题。


  夏丽华庭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摄
  老人姓王,老伴早逝,前几年中风瘫痪在床,小儿子不管不问,全靠大儿子悉心照料。一年前,老王病重住院,知道时日不多,欲立遗嘱将其名下房产留给贴心的大儿子,怎奈卧床不起,既不能去公证,也无法起身执笔,思来想去只能请前来探望的邻居老李帮忙。老李按照老王的意愿,在电脑上帮他写了一份遗嘱,遗嘱将老王的财产分为两份,房产归大儿子,20万存款归小儿子。遗嘱写好后,老李约邻居老赵、老张一起,到楼下打印店打印出来,然后将打印出来的遗嘱拿给病床上的老王签字。而作为见证人,老李和老张一起在老王的遗嘱上签了字。
  不久,老王去世,大儿子要按遗嘱分财产。小儿子不依,声称打印的遗嘱并非老王亲手所立,无效,要求按照法定子女继承标准,分得老王名下房屋的一半产权。双方相持不下,闹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且老王是在两个见证人见证并签字的情况下订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本案的遗产应按老王的遗嘱进行继承。


  夏丽华庭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摄
  【以案释法】
  夏丽华庭长介绍,这个官司的胜负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实施。民法典实施前,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嘱形式只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五种,打印遗嘱不被认可,这也是老王的小儿子认为打印遗嘱无效的依据。
  《继承法》制订于1985年,距今已有30多年,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所以《民法典》将打印遗嘱列为新的遗嘱形式。当然,打印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有几个要件,即打印遗嘱时必须有两个见证人,每页都签字,日期要标明。
  6月15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夏丽华做客“周二之约”法官天天见直播间,现场为网友解答法律问题。直播结束后,她将在直播聊天室轮值一周(点击链接:http://m.cjrbapp.cjn.cn/p/459081.html可跳转直播间和聊天室,选择聊天室可进行提问留言),继续为网友提供法律帮助。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李一凡 胡丹丹)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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