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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余万元!两员工碍于情面为老板做担保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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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20:0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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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0日讯 两男子碍于情面为别人提供担保,认为仅仅是签个名字的小事,结果却一不小心化身“背锅侠”,两人共付出了两百余万元的沉重代价。

  夏某和郑某都是杨某名下公司的员工,2016年,杨某称因公司发展需要,计划向外借款来筹集资金,债权人李某要求公司的老员工作为保证人签字。为打消夏某和郑某的顾虑,杨某称自己名下抵押物的价值已超过借款金额,签字只是走个流程。夏某、郑某见抵押物的确价值不菲,而且自己还是杨某的员工,就放松警惕在担保书上签了字。

  2017年9月,杨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破产清算,杨某本人也无能力偿还该笔借款,随后李某向东湖高新区法院起诉。夏某和郑某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判决夏某、郑某就杨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随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杨某抵押的物品都是房产、商铺进行的抵押,且借贷存在利息,所以当时抵押物变现后价值刚好够本金。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杨某抵押的一套住宅、四套商铺物及杨某名下未提供抵押的一套房产都进行了优先强制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共计1160余万元,距离债务总金额仍然差距近千万元。

  法院把杨某的抵押物处置了后,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过查实,夏某和郑某名下各有一套住宅,2023年3月,法院根据李某申请依法启动对两人名下的房产处置。

  “我们当初签担保时,公司的经营状况还好,老板也拿出了很多抵押物,他让我们签担保,我觉得风险并不大。”夏某向承办法官许冬冬诉说道。

  郑某补充道:“我们作为员工,实在不好拒绝老板的要求,想不到在担保书上签字会有这么大的责任。”

  “如果杨某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拥有优质的抵押物,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金融渠道进行抵押借款来融资。但他们选择了民间借贷,这往往意味着他们的财务状况已经出现了不小的风险。你们作为担保人,对这里面的风险认识得太不足了。在签署担保书之前,还是应该更深入地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市场风险。”许冬冬说道。

  据了解,郑某患有疾病、身体状况很差,且退休金并不高,为了治病和生活,他把自己三居室中的两间房子租了出去来维持生计。而夏某老年丧女,又离了婚。

  考虑到郑某、夏某的实际情况,法院多次组织两人与李某进行协商。2023年11月,在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调解后,李某考虑到郑某、夏某的所述情况属实,同意在夏某配合拍卖的前提下,为他保留最低生活保障30万元整;郑某在子女代他履行100万元后,不再追究他的担保责任。

  最终夏某名下房产经司法拍卖以124余万元成交,郑某也如约凑齐100万元。

  法官提醒: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头脑发热”,在“好朋友”“好兄弟”“老上司”的三言两语下,碍于情面盲目提供担保。因为,一旦签字,就要对你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尤其要慎用“连带”二字,它意味着“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甚至可以不向债务人要求清偿,而直接要求保证人清偿所有的债务。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长江日报记者张轶 通讯员许冬冬 张涛)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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