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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点蚊香引起仓库失火!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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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5:4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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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28日讯(记者陈其雄 通讯员汉消)一名女子在仓库内点燃蚊香驱蚊时,引起仓库失火。事后,公安机关给予女子行政拘留5天处罚。

  5月27日20时许,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道一物流仓库失火。接到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迅速调集27辆消防车、162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起火建筑为一钢架结构的仓库。经现场询问得知,无人员被困在仓库内。消防员立刻分组从仓库四面喷水灭火,于21时许将火扑灭。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起火部位于该仓库里一家公司办公室内一张办公桌下方。当天14时许,公司员工何某将一支点燃的盘式蚊香放置在堆放了大量纸箱等可燃物的办公桌下方驱蚊。当天傍晚下班时,她未将仍在燃烧的蚊香妥善处理,便离开了办公室,引起仓库失火。

  6月19日,公安部门依法对何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

  据了解,许多人认为盘式蚊香火头小,不会引起火险,在使用中并不会太在意它的危害。但事实上,蚊香点燃后虽然没有火焰,但能够持续燃烧。在阴燃时,蚊香火头处温度可达700℃到800℃,火头周围1厘米处温度可达130℃,足以将蚊帐、棉布、海绵、纸张等可燃物引燃,进而酿成火险事故。

  武汉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市民,点燃蚊香后,应将它放置在金属支架或金属托盘上,并让它与周边的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外出前,一定要将蚊香火头彻底熄灭。使用电蚊香液时,应先检查电线插头是否完好,电蚊香液的瓶身不可侧放或倒放,使用完毕后,一定要及时把电线插头拔掉。应把驱蚊喷雾产品放置在孩童不易拿到的阴凉处,使用时,不要抽烟,不要将罐体颠倒,不对着火源或高温灼热物体喷射。如遇火险,请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求助。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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