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20年租期到了,种的上千棵树怎么办?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7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王诗琪)“土地租赁,已成为农村土地的重要流转方式。”11月5日,在“周二之约”直播现场(点击收看直播回放),江夏区法院五里界人民法庭副庭长彭笑美说,法庭管辖的五里界街道中有9个村子,辖区农旅文娱发展较快,法庭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发现,支付租金、腾退土地、确认合同解除是出租人作为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效力、返还租金、赔偿损失则是承租人作为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2001年,某村委会与李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100亩土地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为20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5年支付一次。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李某自2021年1月1日起未交纳租金,也未腾退土地。
为此,某村委会诉至法庭,要求确认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李某补交租金并退出案涉土地。
经了解,租赁期间,李某在这片土地上种植了上千棵树木,如果合同解除,后续可能面临腾退难、执行难的问题。
农村土地问题无小事,用好“共享法庭”是五里界人民法庭的“新招”。什么是“共享法庭”?法官助理杨紫玉介绍,“共享法庭”是以实体化场所为支点,以数字化平台为依托,“不增编、不建房”,法庭与街道矛调中心、社区共享办公场所、设备、人员,融入基层组织的综合治理中,在诉前、在前端介入并化解纠纷。
本案中,在“共享法庭”里,法庭借力基层组织,会同街道矛调中心主任、驻庭调解员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李某明确表示愿意支付欠付租金,但希望能够继续租赁土地。村委会表示,土地租金价格早已上涨,如果李某愿意重新商议租金价格,并续签合同,则同意调解。
经法官反复释明案件的风险点,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法官遂建议双方在诉前调解的期限内,先另行续签租赁合同,随即签订调解协议,结清前期欠付租金。调解结束后,双方一同返回村里商定续签合同事宜。
“现双方已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李某预缴了下一年租金,同时将之前的土地租赁费用结清。”杨紫玉提醒,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过程中,一定要及时签订租赁合同,细化重要条款内容。对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亩数、租金价格、农业补贴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记载,对于拖欠租金的催收行为也注意保留催收凭证。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主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土地用途。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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