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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执行标准升级 车主不再被乱开罚单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02-24 14: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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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同样是长途客车途中擅自揽客上车,有的车主罚款1000元,有的车主罚2000元……今后,类似这样对同一违规行为却处罚不一的现象将消失。

昨日,记者获悉,市交委完善《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今年,该标准的“升级版”在长途运输、出租车、公交、港航等领域全面实施,给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处罚设立“刚性标尺”,以杜绝不公正现象,执法者手中的权力弹性压缩。

此前,运管部门行政执法处罚时握有“自由裁量权”,处罚尺度有很大的弹性,导致在行政执法中易滋生腐败行为,影响了公平、公正、公开,也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

从2007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就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全省交通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鄂交法〔2007〕378号),确定武汉市运管处作为武汉交通先行试点的单位。

2008年,市交委制订颁布了《武汉市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0年又对原颁布的《执行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今年,执行标准共分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海事和高速公路等8个执法管理门类,分别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采取从轻到重的渐进方式进行处罚。执行标准下发后,可有效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有望变得更加公正、透明、规范。

微型面包车运货废除罚款

“原来,处罚弹性大,好多接了罚单的车主不服气, 而现在,跑来申诉的车主越来越少了,处罚裁量越来越一致,接罚单的人也服气多了。”市运管处法规科科长王绍煊表示,如今随意处罚的行为大幅减少,处罚争议也越来越少。

原来,在道路运输处罚上,争议最大的是微型面包车运货问题。王绍煊称,对微型面包车运货的查处,原来存在着严重的乱罚款和不文明执法情况,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而新版裁量权执行标准规定,“微面”运货被查后,应以教育为主,主动取消罚款,从而失去乱罚款的依据。不过,面包车如果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受到严肃查处。

出租车裁决标准新增13项

近日,市客管处修订、出台了新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将原来的18项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扩大到31项。原来,只规定了企业非法转让车辆要重罚,司机发生拒载、绕道等劣质服务要严罚等,对一些违规“小动作”没有相应规定,现在,违章情节细化到车内吸烟、不挂空车待租牌等小处,判罚能一一“对号入座”。

记者对比新老标准发现,如果出租车司机不服从出租车站点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营运时不遵守电话预约订车服务规范、营运时在车内吸烟、未在空车待租和暂停服务时显示明确标志、未在规定位置置放与出租车车牌号码相符的服务监督卡等不规范服务行为,都列入新标准中。且规定:能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予以警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均处200元罚款。

对旧版已有内容,新标准进行了调整,甚至加重处罚。例如:出租车司机营运时不使用文明用语、粗暴待客的,原标准有“弹性”,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新标准规定:能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予以警告,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罚款200元,没有“弹性”。若将出租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人营运,新标准由原来的罚款,改为涉事车辆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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