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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批公租房洪山区试点上市 11月1至8日申请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1-10-28 1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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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邹丹 通讯员 周传燕 汪洋)武汉首批公租房即将在洪山区试点上市,长江网记者今日(10月28日)获悉,洪山区900套公租房审核配租试点启动,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8日,可申请对象为洪山区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部分新就业职工。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单身居民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不高于2500元;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可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也可登录洪山区政府或武汉市住房和房屋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及资料。

  据了解,此次洪山区公租房审核配租试点包括资格受理审核阶段、摇号确定轮候号阶段、项目公告阶段、选房阶段和配租阶段。资格受理阶段从11月1日开始,包括受理申请、核实、公示等内容。12月11至13日,根据申请情况公开摇号,建立轮候名册,并在武汉市房地产信息网上长期公布。12月14日至12月16日,洪山区房管部门将编制马湖、南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赁方案,报市房管部门备案确认后发布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地点、租赁套数、户型面积、受理选房时间、租金标准、选房顺序依据、租赁对象及分配比例、配租面积限制、运营主体,以及需携带证件、交通路线和注意事项等。12月17日至19日,有选房意向的申请人需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登记,并选择房型,按照不同房型种类和轮候序号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并按照选房顺序依次参加选房。12月20至23日,申请人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4日内,与运营主体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责编: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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