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为城市综合管理立法 完善“大城管”机制
长江日报(记者李锐 通讯员叶志卫 叶火生)记者从昨日举行的第六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论坛上获悉,我市正开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这部地方性法规将为完善“大城管”机制、推进“城管革命”深入开展提供法制保障,被形象地称为“武汉城管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全国30余个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人与专家学者昨天在汉共商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大家一致的看法是,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推动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城管革命”实施半年来,我市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管理职责、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考评机制,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管执法主要依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武汉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创新,这些法规规章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
城市管理现在并不局限于市容环卫、城市公共设施等狭义范围,而是整合了城管、环保、园林、工商、交管、水务等多种行政资源,是一种广义上的综合管理。我市去年建立“大城管”工作机制,市长亲任“大管家”,设立城管委将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纳入,明确了城市管理中诸多问题的责任主体,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让市民能分享到实实在在的城市发展成果。
为保障“大城管”机制顺畅运转,各部门有效衔接,我市正着手制订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对城市管理中涉及各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管理缺位、督办不力等问题加以具体规定,明确责任义务,为“大城管”提供法制保障。
副市长马旭明出席论坛。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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