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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年审 拖欠工资将被严惩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2-28 08: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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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下月1日至4月5日,武汉市所有用人单位将接受年审。此次年审涵盖武汉市、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今年,武汉市、区管辖范围内所有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下月1日至4月5日,武汉市所有用人单位将接受年审。此次年审涵盖武汉市、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今年,武汉市、区管辖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都将纳入年审范围,实现年审全覆盖。人社劳动部门除了审查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外,还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规章管理制度、职工名册等情况,切实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市人社局要求,全区、各单位在年审工作中要对劳动力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杜绝年审讲形式、走过场。

  对年审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乃至涉嫌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要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及时立案查处。

  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不配合监察执法工作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都将纳入年审范围,实现年审全覆盖。人社劳动部门除了审查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外,还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规章管理制度、职工名册等情况,切实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市人社局要求,全区、各单位在年审工作中要对劳动力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杜绝年审讲形式、走过场。

  对年审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乃至涉嫌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要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及时立案查处。

  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不配合监察执法工作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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