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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5-15 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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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李锐 通讯员叶火生 陈武宁)新修订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针对占道“瓜车”、乱贴“牛皮癣”、井盖缺失等突出问题,新《条例》增加或完善了处罚规定。昨日,市城管局法规处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占道“瓜车”有办法治了

  每年夏天,一些瓜农或商贩用货车拖着瓜果,占据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叫卖,影响市容环境。城管执法人员劝其驶离,对方往往不配合,有的甚至车门一关睡大觉。究其原因,城管管不了车辆,商贩不怕。

  新《条例》第22条规定,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也就是说,交警对违停“瓜车”也有义务管理。如此一来,抓住商贩“痛处”。

  而且,城管部门可以占道每平方米300元进行处罚,比原标准提高100元。这意味着,“瓜车”将面临交管、城管双重处罚。

  打击“牛皮癣”幕后主使

  街头、社区张贴的非法小广告,俗称“牛皮癣”,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原《条例》只对贴“牛皮癣”的人有“责令清除,并按每处50元标准处以罚款”。新《条例》首次对幕后主使作出处罚规定,指使涂写、刻画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满足正常需求,新《条例》同时规定,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偷盗井盖或将坐牢

  对“马路陷阱”的处理,以前是空白。新《条例》规定,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发现井盖、沟盖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在半小时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未在规定时间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更换、补缺、正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处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沟盖。违反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盗窃、非法销售或者收购井盖、沟盖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省盗窃罪起刑金额标准为1000元。

编辑: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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