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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上通缉欠钱老赖 最高法院关注或全国推广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5-23 09: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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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洪法)去年10月28日,本报独家报道洪山区法院对一批无视生效判决,有钱不还或恶意转移资产逃跑的人,通过与警方和检察机关会签协议,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17人移送警方进行网上通缉(见右图),一部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使17名老赖全部履行了判决。

  洪山区法院此举开创国内反规避执行的先河,为国内法院反规避执行提供了很好的范本,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批示: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机制创新颇有新意,请研究并用适当方式推介。

  由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派总编室主任徐光明等2名记者飞赴武汉,采访洪山区法院和警方,并专访本报记者,于近日在头版头条刊发长篇通讯,对本报报道的洪山区法院此种独特作法表示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推介。

  回放

  老赖隐姓埋名6年

  遭“通缉”

  王某是洪山一家租赁公司的总经理。

  2005年,他与洪山区男子杨某发生了12.5万元的债务纠纷,洪山区法院判杨某还钱,但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拒不执行判决,并将资产转移后逃走并失踪,这一逃逃了6年。

  像杨某这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在洪山区法院的执行案中,有一大批,但他们采取各种方式反规避执行,令法院十分头疼,许多当事人血汗钱迟迟要不回来,有的甚至还请来讨债公司暴力解决。

  王某称,“没钱执行,我没法,又不能让法院在被执行人身上割块肉,但有钱执行,法院却拿不到,我就不理解了,难道对这种公然藐视法院判决的老赖,任由他们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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