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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指导价调整 按项目分等级收费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1-29 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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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协防;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八)其他物业公共服务事项。

  ——摘自《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昨天,本报三环内新小区物业费都超标情况的报道,引起各方重视。物价、房管部门回应称,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物业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方案,待批准后尽快实行。据了解,新方案将打破现行的“一刀切”标准,主管部门将公布物业服务标准,以后业主将按物业公司服务等级分等级交费。

  现状:现行指导价失去“指导意义”

  对于新小区物业费都超标,物价、房管部门都认为,8年前政府指导价标准确实已经不符合实际,现在已经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候了。

  事实上,去年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收费已经开始局部调整,规定了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也就是说,只要是非普通住宅,只要物业方和业主签订了合同,超过现行的1.44元/平方米“上限”是允许的。

  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普通住宅”如何认定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条例”对物业费也缺乏指导作用,急需要明确的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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