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涉嫌“霸王合同” 独享多处广告牌位
(长江日报)开发商“霸占”小区公共收益的事大家听得不少,但现在竟有开发商将此行为合同化。昨天,记者接到南湖楼盘“圣爱米伦II拉德芳斯”的购房者投诉称,开发商公然在购房合同中,要求购房者自愿放弃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广告牌收益。
据投诉人反映,“圣爱米伦II拉德芳斯”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明确要求: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本项目墙面及电梯间、门厅、楼梯间、屋顶设置广告牌,出卖人有权将广告牌用于企业形象及项目信息及进驻商家的宣传,买受人自愿放弃广告牌的收益。
对于这项合同规定,多名购房者向记者表示不满,认为开发商明显违反了物权法,剥夺了业主对小区公共部位的正当收益。一位准备购买该楼盘的购房者说,签合同时发现这条很“霸王”,就拒签了合同。
对此,开发商向记者提供了合同样本,证实了确实有上述合同要求。其有关人士表示,合同是经过公示的,购房者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对此确认认可了。开发商方面还有人称,这种情况不仅是该楼盘一家,武汉还有多家开发商有类似的合同约定,并愿意提供证据。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对此认为,购房者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买房子,这个合同将房子未来的收益强行要求购房者让渡给开发商,涉嫌“霸王合同”。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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