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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新购车辆须达“国Ⅳ” 外地车辆不达标不准进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6-20 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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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谷萍 刘舒 通讯员王勇)昨日,市环保局、市交管局联合发布通告,自今年7月1日起,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购车辆及外地转入的机动车,不得在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这就意味着,下月起市民选购新车或购买外地车辆时须格外留意,排放标准在国Ⅳ以下的车辆,即使价格再实惠,也千万不能出手,以免购回后无法在汉上路。

  购新车先查是否达到国Ⅳ标准

  新标准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汽油汽车不得在汉销售,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副主任罗巍提醒广大市民,下月起,在汉选购车辆时,一定要看清机动车合格证书上有关排放标准是否达到国Ⅳ标准。市民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输入生产厂家和车型型号,查清有购买意向的车辆是否符合国Ⅳ标准。

  勿贪便宜购买外地不达标二手车

  此次政策出台之前,我市每年有1万余辆机动车从外地流入,其中有部分排放不达标车辆。此次新政发布后,将严控外地高污染、高排放的不达标车辆流入武汉。

  罗巍特别提醒,有在外地购车意向的市民,切勿贪图便宜,听信车商或二手车主的误导,购买不符合国Ⅳ标准的存货车或老旧二手车辆,避免因排放量不达标造成无法上“鄂A”牌照的窘况。

  在用“鄂A”未达标车暂不受限

  国Ⅳ标准实施后,武汉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7月1日之前已上牌营运的排放未达标机动车和已在本地登记、需要交易的二手车,不受此规定所限。截至今年3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4万辆,国Ⅲ前排放标准的老旧汽车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重过半,我市将逐步淘汰这些老旧车辆。

  据空气质量监测及研究数据显示,机动车尾气对PM2.5的“贡献率”高达22%,采用国Ⅳ标准的车辆后,污染物排放量将比现行标准车辆排放量减少60%左右。此举有利于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国Ⅳ标准

  全称为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它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相比于国Ⅲ标准,国Ⅳ标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Ⅲ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6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

  武汉配套油品年底升级

  机动车排放标准达到国Ⅳ标准,能否“喝”上国Ⅳ油?据悉,国家已出台相关规定,2014年1月1日之前,将实现全面供应国Ⅳ油。目前我市机动车“喝”的国Ⅲ汽油,含硫率较国Ⅳ汽油高出3倍。市环保局透露,今年底我市将统一使用国Ⅳ油,实现真正的“车油同步”,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等有害排放物造成的空气污染,提高车辆使用寿命。

  一二线城市

  陆续进入“国Ⅳ时代”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已实施和即将实施国Ⅳ标准的地区已覆盖多数一二线城市和省会城市。北京、上海、南京、重庆、长沙、广州、杭州、成都等20多个城市已实施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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