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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躲债4年 母亲催儿还款 债权人被感动减免7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8-10 08: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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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儿子承包土地种植花卉,欠下承包费13.4万元,逃债躲了4年;母亲得知此事后,不但承诺还钱,还设法找到儿子,教育他要诚信。母亲的举动感动了债权人,债务被减半。日前,汉阳区法院成功调解这样一起债务纠纷案。

  11年前,汉阳居民乌刚(化名)与汉阳一家农科所签订协议,约定以13.4万元的价格,承包该所土地种植花卉。由于经营不善,乌刚的项目入不敷出,亏损严重,这笔土地承包费无力偿还,一拖就是几年。

  2009年6月,农科所找到乌刚,要求支付承包费。乌刚无力还债,向农科所写下欠条和承诺书后失踪。

  因多次追讨无果,去年12月,农科所一纸诉状,将乌刚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偿还债务。然而,主审法官联系不上乌刚,审理工作陷入困局。

  “如果找不到老乌,只能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做缺席判决。但是,这样判决执行难度大。有没有其他方法?”法官翻阅审判卷宗,了解到乌刚的母亲60多岁。“母子俩虽不在一起生活,也许会有乌刚的消息。”

  今年2月,法官很快找到乌刚的母亲杨菊仙(化名)。得知法官的来意,杨菊仙对儿子欠款的事,感到惊讶和愧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拖欠的钱一定要还!他还不起,我替他还,决不能欠别人的钱!”这位老人如此表态,并表示帮助法官找儿子。

  一个月后,杨菊仙带着乌刚来到汉阳区法院。老人在法院不断教育儿子要讲诚信。一番教导后,乌刚低下头,承认错误,同时也说出了自己的困难。

  法官立即联系农科所,让双方进行沟通。杨菊仙母子俩的态度感动了债权人,当即表示债务减半。

  近日,在办案法官主持下,乌刚和农科所达成调解协议。乌刚支付了6万元债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也是所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本案中,当事人欠债后潜逃,母亲得知后立即表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她设法找到儿子,并教育儿子要诚实守信,值得称道。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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