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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交管理办法4月施行 有望实现500米即见公交站点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2-07 07: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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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 记者 罗婷)公交司机到站不停最高可罚200元;收到乘客投诉,公交企业须在15日内答复……昨日,省政府人士介绍,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有望实现500米即见公交站点

  根据省政府新出台的办法,大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据此,我省城市居民有望实现500米即可见公交站点。另外,鼓励和引导城市公交企业针对大型社区、学校等布设公交微循环线路,符合条件的地区应建换乘中心,建配套停车场。

  公交优先发展,如何得到保障?办法提出,城市政府应从公共事业、市政公用设施、土地出让、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等收费和收益中安排适当资金,设立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城市公交投资逐年上升。省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纳入城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公交企业须在15日内答复投诉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公交从业人员不依线运行,到站不停等,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遇有不按照核准的票价收费、不提供有效票据的,乘客可拒付车费。

  针对市民反映的公交部门投诉电话难打、回复不满意等问题,办法规定公交企业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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