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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防治尾气 大气环境严重污染时可限行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6-12 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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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凌墨)当遭遇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政府可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说明会,就《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逐条解读。

  条例草案规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市政府可以确定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市政府可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据介绍,这一条款是为政府的治霾应急预案提供法规依据。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湛透露,武汉正在制定遥感监测的地方标准,将把纸质环保标志改为电子标志,用信息化电子化的方式监测车辆是否获得环保标志。

责编: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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