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确立法律顾问制度 唐良智为21位智囊发聘书
(长江日报 记者蔡木子)昨日,我市举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暨聘任大会,21位来自高校的专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司法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受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同步出台。这标志着我市正式确立法律顾问长效机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步入新阶段。
市长唐良智为21位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不同于以往受聘者集中上台领取证书的形式,唐良智走下座位,把聘书逐一发到法律顾问手中。他说,法律顾问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老师,政府部门的同志要虚心拜师请教,让法律顾问团真正发挥政府决策“智囊团”、政民互动“连心桥”、政府工作“反光镜”的作用。
我市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民事经济法律事务等事项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论证,受委托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聘期与本届政府一致。
唐良智指出,这次我市确立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中央有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成立法律顾问团是武汉落实中央精神的实际行动;发展有诉求,当前,武汉面临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同时也处在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期,迫切需要加强依法治理,营造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市民守法自律、整个社会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政府有需求,眼下我们不少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意识还不强,亟须借助法律顾问的智慧来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唐良智要求,各区、各政府组成部门均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刚性制度。公务员要落实“守规矩有作为”,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否则有作为没规矩会渎职,有规矩没作为会失职;市法制办要建立主要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长效对话机制,领导干部只有常去“照镜子”,乐听批评意见,才能降低违法风险。
市领导贾耀斌、秦军,市政府秘书长郭胜伟与会。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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