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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最严的士管理新规 司机1年拒载2次吊销资格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11-21 07: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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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 记者付莎 通讯员吕作武 彭婧)明年1月起,市客管处将执行最严管理措施整治出租车运营秩序。违规经营企业将被取消经营资格、核减出租车数量;因劣质服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将被吊销从业资格,列入行业黑名单。2015年将确定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整改年”,提高市民打的满意度。即日起到年底,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违规企业:轻则核减车辆数,重则取消经营资格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涉及1辆(起),对应核减1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资格

  ■在全市开展的重大活动中,所属营运车辆因违法违规营运被通报的;

  ■自获得经营许可之日起,向聘用驾驶员以收取首期承包金或以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的;

  ■企业将出租汽车交给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营运,受到行业管理部门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企业伪造、变造、套用出租汽车号牌、营运证件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

  ■拒载乘客的;载客故意绕道行驶的;强行拉客的;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无故不使用计价器的;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的,以上情况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查证属实。

  企业1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核减其客运出租汽车总量的10%

  ■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为基本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所属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

  ■企业未按规定处理乘客投诉,受到行业管理部门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所属驾驶员月均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达到该经营企业出租汽车总数5%以上的。

  企业若发生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行为之一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违规司机:轻则列入黑名单,重则吊销从业资格

  出租汽车驾驶员1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达到2次,或者发生1次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拒载乘客的;■载客故意绕道行驶的;■强行拉客的; ■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 ■无故不使用计价器的;■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或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

  ■驾驶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从事非法出租汽车营运的;

  ■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吸食毒品或醉酒驾车营运受到公安部门处理的;

  ■在全市开展的重大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营运被通报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累计被扣完20分的,收回并注销其服务监督卡。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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