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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 水箱半年至少清洗一次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3-31 11: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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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应清洗消毒一次,否则,管理单位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昨日,《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在水源地保护、二次供水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作了补充规定,并加大了对供水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据悉,此次提交审议后,将形成草案表决稿进行表决。

    水箱消毒不及时最高罚10万

    二次供水设施是高层住宅小区必备的供水设施,然而,部分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理、维护不到位,居民反应强烈。以武汉市为例,2013年全市二次供水投诉达12万余起,占全年供水投诉的75%。

    《条例》草案三审稿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清洗消毒的,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停水检修需提前24小时通知

    衣服还没洗完,澡还没洗好,突然停水了,很多人都遭遇过这种尴尬。根据规定,供水单位因检修等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若水表坏了,期间产生的水费应该谁来承担?草案三审稿规定:因供水单位未及时维修、更换水表造成水表计量数增加或用水量无法计算的,由供水单位承担有关水费。

    每月发布饮用水水质信息

    条例草案三审稿更加强调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管理。根据规定,取水泵站、净水厂周围不少于300米的范围划定为安全保护区,禁止建房、打井、取土、采石等行为。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环保部门应加强水源地监测,每月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卫生主管部门每月应在媒体发布饮用水的卫生监测信息。

    【链接】

    二次供水设施主要包括庭院内管、地下水池、水泵机组、楼内立管、楼顶水箱等。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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