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违规换物业 还欠物业费和停车费
昨日电视问政曝光业委会主任不能有效被管制问题,社区民众对此颇有微词 任勇 摄
(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
【视频曝光】
今年6月20日晚零时,在硚口区东辉花园业委会组织下,一家物业公司强行接管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据了解,更换物业公司,既没有举行公开招标,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还反映,业委会副主任高某从上任起就拖欠物业费和停车费。现物业公司负责人证实,高某在上一届物业公司时就没有交过物业费,交接时,现物业公司还帮他付了1.4万元欠费。
汉阳区南国明珠小区业委会成立以后,业委会主任陈某刚上任就要强行更换小区物业,但没成功。后来,找物业公司要了8万块钱说要办公,一年来没有述职报告,说这钱是怎么用的。业主反映,陈某作为业委会主任,物业费是最便宜的,每平方米才7毛钱,还不交。由于业委会已名存实亡,小区业主多次向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改选业委会的申请,管委会一直没有受理。
【现场回应】
市民政局长罗时春:业委会主任不称职,不但有违规行为,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
市房管局长何艳:交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职责,业委会成员更应该带头。不交费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一经查实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罢免其资格。街道、社区有履行监管不到位问题。
副市长刘立勇: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为业主服务,因此业主有权监督。同时,街道、社区应该对业委会行使指导监督职能。片中反映的业委会主任问题,业主可以迅速召开业主大会改选业委会,罢免其职务,如果涉嫌违法,还要依法处理。
【小资料】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拒不履行委员职责;(二)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责编:刘思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