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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裤穿大半年要“换一赔一”?过度维权太蛮霸或涉欺诈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2-15 07:50 来源: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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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价裤穿了大半年,说质量有问题,等卖家修补好后,又非要换新的,还要再加赔一条。自己洒水进了电脑,找人非要换新的……近日,武汉市工商部门透露,过度维权现象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一些蛮霸行为,耗费了大量行政管理成本。武汉市消费者协会专家提醒,消费者维权度的把握很重要,一旦过度不仅得不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还会让自己背上不必要的负担。

    事件

    60余岁的刘太婆夫妇俩去年9月在一家商场里,花300元买了2条特价处理的羊绒裤。一直到今年5月,以裤子质量有问题为由找商家要求修补,商家见只是起了点线头,很快就修好了裤子。然而刚拿到修补好的裤子,刘太婆却又变卦了,硬是要求除了修好的两条裤子,还要商家“赔偿”两条全新的羊绒裤,协商无果后夫妇俩投诉到12315。

    处理:

    维权无效,工商终止调解

    经过万松工商所调查发现,刘太婆夫妇俩不能提供购买发票不说,其商品也早已过了质保期,根据国标服装类三包规定,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刘太婆夫妇俩显然不具备维权资格。前后经过多次调解,无奈之下商家愿意换一条新裤,夫妇俩却不依不饶,非要“换一还要赔一”。鉴于其要求无理且不合法,工商果断终止调解。

    事件

    “媳妇”跑了要婚介全赔

    做媒也要承诺“三包”?这个还真没有国标。今年7月,孝感的秦爹爹通过万松园一家婚介所介绍后,花了1500元的中介费,相中了一名中年女子。很快两人便同居。不料一个多月后,该女子称“忍受不了秦爹爹诸多恶习,不愿继续交往了”。秦爹爹一怒之下找到婚介所,投诉其“欺诈“。婚介所解释道,”这腿长在人身上,她也没把你的钱骗走。再说我们做媒的也不可能三包啊。“

    工商介入后开展调解,婚介所答应退款。此时秦爹爹又得寸进尺:“除了1500元中介费,还有这个月我和那女的一起花的食宿、交通费共计2400元都要赔偿给我!”

    处理:

    同样花招玩多次 涉嫌欺诈

    工商反复沟通调解无效,同时,执法人员调查得知,秦爹爹找婚介退款行为不只一次,原来在江岸区和硚口区都曾有过,每次都是同居不超过两个月就要求婚介所退款。于是,执法人员第4次调解时,当告知秦爹爹其行为涉嫌欺诈时,秦爹爹红着脸走了。

    事件

    电脑人为进水要强换新机

    去年8月份,苏女士在一家电器商城购买的一台品牌电脑,用到今年7月时,不慎将一碗绿豆汤撒泼进了电脑主机,导致主板烧坏。由于系人为损坏,该品牌售后告知苏女士需收取维修费1400元。苏女士嫌贵,聘请社会上电脑维修工李某为其维修。李某为其“支招”道:“不用修,我帮你拿去维权,换个新主机回来,你给我1500元酬劳就行了。”一时贪念,苏女士口头答应委托李某为其“维权”。

    处理:

    强拿硬要涉嫌寻衅滋事

    9月底,李某以当事人的身份,拿着损坏电脑向商家要求换新机,遭拒后李某情绪激动,与商家员工发生了肢体冲突。吃了亏的李某愈发恼怒,打电话各相关部门投诉。

    工商介入后,起初经过调解,商家也为息事宁人,同意为其更换新主板,然而李某却不依不饶,非要更换整台新电脑。为了稳住李某,工商部门暗中展开调查得知,李某系冒充当事人身份投诉维权。随后工商劝告苏女士签署了和李某脱离关系的证明。

    在第三次调解时,工商当场戳穿李某的小把戏,终止调解。并警告李某,此举已超出消费维权范围,涉嫌强拿硬要寻衅滋事。若继续无理取闹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律师提醒

    维权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陈菲律师介绍,过度维权一般是指当事人发生违约或侵权纠纷时,利益受损方为维护自身权益采用过激的手段、方式或提出过高赔偿数额的维权行为。

    消费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维权不可任性。消费者须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发生违约或侵权纠纷时,可以通过消委会调解、媒体投诉、行政申诉、仲裁申诉、法律诉讼等途径合法维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过度维权行为,也反映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仍然十分薄弱。消费者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了解消费者的哪些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权益。认识到过度维权行为不但会增加维权成本,且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诉讼失败之后还将支付高额的诉讼成本。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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