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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困难老人免费享受居家护理 怎么办看这里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2-26 15:18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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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关馨)“小陈每天都来帮我把三餐弄好,晚上十点来换煤封火,叮嘱我小心炉子。每周还来给我煨一次汤。”家住三眼桥三村社区的83岁空巢老人虞奶奶眼睛看不见,却始终不愿意住进养老院,就想留在自己只能用煤炉子生火做饭的小家。虞奶奶说:“已经习惯了小陈的照顾,不想去人生地不熟的养老院。”

  虞奶奶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已经有8年了,而每天都有专业的护理员为数名像虞奶奶这样的困难老人进行上门服务,做饭、买药、陪着看病、背下楼用轮椅推着转悠……

  据了解,去年市区政府拿出4000万元购买此项服务,共有10455名困难老人享受到免费护理。晚晴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杨磊说:“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能切实帮助空巢老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只是一个小时太短了,护理员小陈对虞奶奶的照顾就是义务增加了护理的时间,把老人当亲人了。”

  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处得知,今年政府购买居家护理费用将翻番,为困难老人“扩面提标”,升级后的服务将惠及2万余困难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分为免费服务和补偿服务。今年护理服务费标准较以往提高,中心城区每人每小时由18元提到25元,新城区每人每小时由10元提到13元。免费服务费由政府全额买单,补偿服务费由政府和老人各负担一半。

  可以享受到免费服务的困难老人按5个年龄段划分,如60岁及以上失独老人、70岁及以上独居的一、二级残疾老人、8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90岁及以上、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等。将以往95岁及以上的条件放宽到90岁及以上,仅此一项全市要多出1万多名困难老人。

  近年来,政府重点针对困难家庭老人,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人提供卫生保洁、洗衣做饭、陪同看病等生活照料服务。本市非农业户口、70周岁以上、独居、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老人,本市农业户口、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老人,均可申报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补偿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对“独居”进行重新界定,老人与子女不居住在同一个社区(自然村)的也包括在内。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到当地社区申报登记。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报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当月批准,次月享受”。

  武汉市常住户口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60周岁及以上,失独或独生子女为一、二级残疾(语言听力障碍除外),生活困难的;

  2、70周岁及以上,独居,本人为一、二级残疾(语言听力障碍除外),生活困难的;

  3、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与其居住一起的子女为一、二级残疾(语言听力障碍除外),生活困难的;

  4、90周岁及以上,生活困难的;

  5、100周岁及以上。

  (注:申报对象不含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等政府特困供养老人。)

  申报程序

  首次申报

  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夫妻)、个人或夫妻工资收入证明、子女身份证、子女或本人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申报者本人一寸彩色登记近照2张。

  免费服务申报条件

  申报及审批程序

  到户籍所在

  社区(村)

  填写《武汉市人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经社区(村)核实汇总交街道(镇)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

  继续享受

  当年2月底前,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经街道(镇)经办机构核实后于当年1月1日起享受。未进行资格认定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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