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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煮了老板的名犬被炒鱿鱼 律师:老板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3-02 09:33 来源: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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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狗也要看主人!近日,一则名犬被煮吃的新闻爆红网络。老板花1.2万买的名犬柯基送给女儿养,不料突然失踪,老板悬赏8000元找狗,发现狗已被工人张某打死,并煮了和两工友分吃狗肉。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取保候审。张某等三工人想赔偿老板了事,老板却不接受和解,并将吃狗的两名工人开除。

  工人煮了老板的名犬,是否构成盗窃罪?老板炒了工人的鱿鱼,是否合法?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武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客观表现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实际控制的财物。本案中,张某是否构成盗窃罪,关键在于这只狗被捕杀时,是否仍在老板女儿的控制之下。如果狗走失或遭主人遗弃,则不是盗窃的对象,张某对狗棒杀、烹食,就不能认为是盗窃行为,而属于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的民事侵权行为。

  刘德武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单位只能在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特定情况下,可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本案,两员工吃了老板的狗,依法未被警方追究刑责,老板因此将两员工炒鱿鱼,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雇条件,老板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贾雪梅)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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