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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弄错对象,闯入他人家中又打又抢,检察院“抗诉”让主犯罪名改变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2-17 23:1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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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17日讯晚上10点多,家中突然闯入陌生人,莫名其妙遭暴力恐吓,还被抢走手机,在武汉租房居住的何先生无辜经历糟心一夜。报警后,搞错对象的三名讨债人被抓,一审法院认定主犯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检方却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提起抗诉后得到二审法院认同。长江日报记者17日从市检察院获悉,因罪名改变,主犯刑期由一年四个月增至四年。
  2017年4月30日晚10时许,何先生回到自己租住在武汉市江汉区的房屋,不料刚开门进屋,身后就跟进来几个人。“陈某某在哪?”其中一名光头男子恶狠狠地问道。“不知道,我不认识他。”何先生觉得莫名其妙。“装傻!”光头男子不由分说,甩了何先生一耳光,“陈某某就住这里,他欠我们20万,不说出他在哪就对你不客气!”接着另一名红衣男子也边甩何先生耳光边逼问其陈某某的下落。
  无辜被打的何先生还没反应过来,一名花衣男子又上前一把抢走了他的手机,并强行搜他的身,翻出钱包后,问其手机和银行卡密码。何先生不愿告知银行卡密码,花衣男子便从房间抽屉里翻出一把剪刀,一手掐住何先生脖子,一手用剪刀抵住其后背,逼问其银行卡密码,未达目的,又边打耳光边问其认不认识陈某某。何先生反复说自己不认识他们要找的人,三人就在屋子里到处乱翻,花衣男子还顺手拿走了抽屉内的一张银行卡。
  约莫一小时后,何先生弟弟回家,见状不对欲报警,同样遭三人辱骂和威胁。在给三人看了身份证和租房合同后,三人确认兄弟俩的确不认识他们要找的人,方才扬长而去。
  几天后,公安机关将强闯他人家中威胁恐吓的三男子王某、张某、李某抓获。房东向公安机关证实,三男子要找的债务人其实是前房客,早已退租离开。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等三人强行入室并抢走他人手机和银行卡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遂以该罪名将三人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该案中关于抢劫手机的情节,被害人、被告人及证人的说法均不一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认定三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江汉区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武汉市检察院收到案卷后,办案检察官详细梳理了三被告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发现除被告人王某一直拒不认罪外,其他两名被告及证人、被害人的说法一致证实,王某通过殴打、威逼方式抢走被害人手机及银行卡并带离现场,且小区监控视频也拍下了王某将手机拿下楼交给他人的过程。
  “这些证据说明,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其行为已超出了寻找债务人的范畴,在共同犯罪中,应当由其一人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另外两名被告由于没有抢劫的主观意图,因而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检察官解释。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亦认为,单纯用非法侵入住宅罪并不足以完整评价王某的行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支持检方抗诉意见,日前以抢劫罪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梁爽 通讯员周晶晶 胡珣)
  【编辑:刘思】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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