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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6月30日前未年报企业将列为“经营异常”影响信用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6-12 21:58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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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2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武严)“6月30日,是2018年度企业年报截止日期,请广大企业抓紧时间。”12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请抓紧时间年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凡201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公示。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hb.gsxt.gov.cn/及http://scjg.hubei.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后,有义务向社会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
  该局介绍,2018年,武汉共有41646户企业因未按时公示2017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社会进行公示,可能会因不良信用丧失合作伙伴;企业无法办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务;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可能受到影响;无法评选省、市“守重”企业和其他荣誉。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将被相关部门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万余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办理金融业务时,由商业银行给予了审慎审查。
  年报还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年报记录了市场主体的基础经营活动信息,有利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市场活动,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年报不仅是业绩盘点,也是信用的积累;年报不仅是数字表格,也是底线的测试;年报不仅是过往回顾,更是未来的期许。诚信行天下,失信寸步难。请每户企业一定记清时间限制,依法及时年报,积累诚信,不要延误年报,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编辑:叶子】
  (作者: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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