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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物业或将被追责,江岸区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答网友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7-14 10:44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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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7月14日讯今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力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为大家解答“衣食住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江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力在直播间。 通讯员李金星 摄
  去年,江岸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近3万件,位居全市15个基层法院前列。据了解,该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在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稳定推进司法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尝试,形成了一系列特色亮点工作。
  在直播间,除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友还就时下一些生活中的热门、急难法律问题向陈力院长咨询,其中不少事例涉及最新颁布的《民法典》。
  被高空坠物砸了,可告二楼以上住户
  网友“匆匆忙忙”问,他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时,被楼上掉下来的花盆砸破了挡风玻璃,他不知道是谁家掉下来的,该怎么维权?
  陈力院长告诉他,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这栋楼的住户都无法证明不是自己扔的,那么责任由所有可能丢花盆的住户承担。今年《民法典》颁布后,明确了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有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义务,如果找到了明确的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牵着的狗咬人也要担责
  网友“776”问,他所在小区经常有人晚上遛狗,虽然狗大多有主人牵着绳子,但他很怕狗,总担心万一狗咬了怎么?
  陈力院长告诉他,生活小区不能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遛狗必须牵绳,即使牵绳,狗咬了人,狗的主人也还要承担责任。除非是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狗的主人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送朋友时出车祸,朋友受伤你要赔
  网友“无名之士”说他近日遇到倒霉事。他跟朋友一起吃饭,饭后好意开车送朋友回家,结果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朋友受伤了,他需要承担责任吗?
  陈力院长告诉他,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认为应由机动车所有人或控制人承担责任,如果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朋友在此过程中有过错,可以相应减轻你的责任。
  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好意搭乘有了明确规定:该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此次交通事故是你这方的责任,由于你是好意施惠,可以减轻你对朋友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就不能减轻责任了。
  一楼住宅改麻将室涉嫌违法
  网友“岐岐”说他住在2楼,楼下一户人擅自把房子改成麻将室,每天很吵,影响到他家的日常生活,想问问怎么维权?
  陈力院长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建议你先向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反映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网友如有问题可登录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留言提问。(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姜泰阳)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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