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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派出所休假17天的权力?

2012-09-29 09:3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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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原本加起来只有8天,但(深圳)龙华新区公安分局福民派出所大门口竟然贴出了长达17天假期的通告,提醒市民个别业务要顺延至10月中旬才能办理,如此“带薪休假”招来市民的一片批评声。(9月28日光明网)

  今年双节休假8天,这是国家的规定。福民派出所擅自休假17天,给辖区居民办理业务造成不便,有辱“福民”这个名称,有辱“人民警察”这个称谓。

  福民派出所这个名称怎么来的,笔者无从得知,但从福民派出所胆敢擅自休假17天来看,“福民、利民、为民、便民、惠民”之类的事情,在该所形同虚设;相反,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休假我做主,完全占据了该所工作的空间。真不知道福民派出所从此之后还要不要用“福民”这个名称,若用,难道不害臊?

  人民警察为人民,谁给了福民派出所擅自休假17天的权利?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在“两会”上的呼吁:“给公务员放半年假”。如此说来,福民派出所休假17天,与“公务员放半年假”相差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呢,福民派出所还应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按理说,双节长假是最容易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一般采取不放假、以后补休假的方式加强防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节日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福民派出所反其道而行之,居然堂而皇之地贴出《通告》休假17天,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是一种蔑视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中国公民一律平等,没有特殊的公民,没有特殊的党员,没有特殊的民警,没有特殊的派出所。到底谁给了福民派出所休假17天的权力,公众希望有个明确的经得起检验的回答。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福民派出所的个体行为,完全可能损坏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伤害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长江网 毛开云)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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