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执行难,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12月23日新华网)
作为一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在颁布实施20多年之后面临首次大修。修订的一个很大的亮点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可以预见,行政诉讼法的此次修改,对于排除我国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将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行政诉讼面临“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更不愿输了官司被执行,故而不少地方出现了“政府老赖”。因为在某些行政官长看来,我手里握有公权,看法院能把我怎么的!于是许多本想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不得不进入信访渠道,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情况。
行政诉讼执行难,政府官长成“老赖”,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一者,损害了司法公信。既然法院已明确宣判政府部门败诉,政府部门就得很好地予以执行,这既是对法院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敬畏。而事实上,政府官长不时地变成“老赖”,除了官长们态度上藐视外,那就是行政诉讼法先天营养不良——对“老赖”缺少必要的强制措施。这无疑会大大损害司法的公信力。二者,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正因为政府部门手握公权,便可以肆无忌惮地轻视和伤害私权,政府部门的执政为民形象何存?依法行政形象何存?三者,妨碍了社会和谐。平心而论,老百姓也不想踏上前途未卜甚至危险重重的信访之路,但某些地方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现实语境,逼迫老百姓不得不“信访不信法”地为合法权利抗争一回,致使官民对立情绪明显,社会和谐不再。
在大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着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行政诉讼委实不该成为经济社会的“肠梗阻”,不该成为让社会长叹息的一种特殊现象。法制建设也须与时俱进,这是国情与时代发展的需要,行政诉讼法是该对“政府老赖”亮剑了。(长江网 钱桂林)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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