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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课余上网意外身亡 学校是否应该担责?

2013-08-08 14:40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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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课余时间,武汉某纺织大学学生叶某到校外上个网,却意外身亡。

  6月8日,趁着课余时间,大二学生叶某与同学一道,到校外某网吧上网。中午12时左右,旁边同学电脑卡机,需换电脑。他便起身让路,此时,叶某右手接触到后排座58号电脑,他一阵抽搐当场倒地。当送至医院时,叶某因抢救无效身亡。

  随后,公安机关封锁现场调查取证。经专家勘查,由于网吧一接线板电线接反,导致58号电脑严重漏电。叶某触电身亡。

  江夏区司法局组成专班调解此案。死者家属认为叶某就读的大学应为本案的责任主体,要求其赔偿,而校方认为,是网吧出的事,自己不应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您认为学校是否应该担责?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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