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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帮瘫痪病人洗脚致严重烫伤 家政公司赔4500元

2013-08-12 11:0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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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周敏芳 刘妮 实习生赵忱)帮瘫痪病人洗脚,却搞得双脚严重烫伤,护工不辞而别。昨日,从青山司法局获悉,护工所属的武汉某家政护理服务中心赔偿4500元。

  今年4月28日,张先生找到武汉某家政护理服务中心,想为瘫痪5年的妻子王女士请一名护工,经推荐,张先生选中长相憨厚的护工董某,当即与家政公司签订了护理合同。

  到张家服务一个月,董某确实尽心尽责。6月初的一天,王女士想洗脚,就让董某打水。董某将刚烧开的水倒入脚盆,这时,突然手机响起,董某急忙接电话。不到一分钟,打完电话,董某想着心事,扶病人将脚放入水中,又忙着做其他事。

  王某瘫痪多年的双脚,已毫无知觉,就在滚烫的水中泡着,待董某做完其他的事来为王某擦脚时,才发现大事不妙,王某的双脚上满是水泡。

  董某害怕追责,竟不辞而别。

  张先生回家后,看到妻子旧病未愈,又添新伤,立即将妻子带到医院先治烫伤。为此,张先生花费近万元,才初步治愈,事后,他又找到家政护理中心索赔。 其负责人却推说无法找到董某,让张先生自己去找。

  7月17日,张先生找到青山区调解中心。中心指派法援律师参与调解,最终张先生与家政护理中心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由家政中心支付4500余元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昨日,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解释,此案中,护工董某帮助看护病人属职务行为,她工作中的失误,单位也应负责,待单位先行赔付后,可再找董某解决。

  他提醒,市民请护工等需找正规公司,即使出现类似纠纷,也不怕当事人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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