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家中唯一顶梁柱突然倒下了,85岁高龄的老母亲悲痛不已。
8月17日上午,黄陂某乡镇的民营企业面粉厂,请来机械修理工彭某,检修面粉加工机械。彭徒手爬上大型机器,修理过程中,突然脚一滑摔下,头部撞到地面的机器上,当场昏迷不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属意外摔伤脑部致死,不属刑事案件。
彭某家人找面粉厂要说法。面粉厂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务关系,而属雇佣关系,厂方只表示抚慰,并无责任。厂方一负责人解释,每次出现机械故障,就请包括死者彭某在内的维修工上门维修。过去多次临时检修,都没出现事故。厂方请他们检修也不定时,属计件性质,检修完毕就付钱结账。此次事故,是由于彭某不注意安全,麻痹大意导致,厂方不应该负责。
对此事,您怎么看?厂方是否有责任?如有,又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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