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突发专题 > 法治报道 > 热点聚焦

“擂肥”违法 抢一元如情节严重也可判刑

2013-10-28 11:05我要评论
分享到: 6.02K
字号:T|T

  (长江日报)通讯员王继明 李律 周敏芳 记者冯劲松 从2001年开始,青山区就在全市率先开展法制副校长工作,为全区54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法制副校长,配备率为100%。

  今年,区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阳光行动”,着力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阳光校园”、“阳光课堂”、“阳光连线”等6个阳光系列平台。

  22日下午3时,区司法局组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面对面”拉开帷幕。任家路中学,百余位中学生及家长,与教育咨询师、派出所长、法官、检察官、律师面对面,听取学生们成长的烦恼,然后一一释“法”。

  哪怕“擂”一元钱,

  动手打人可判刑

  “校外遇到‘擂肥’怎么办?”初二(3)班男生王刚首先提问。他说,有时碰到校外“擂肥”的人,因害怕,多半是忍着,回家又不敢告诉父母。询问同学,也有人碰到“擂肥”。听到提问,同学们一起鼓掌。

  来自青山区法院,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法官罗磊解答:“擂肥”属违法行为,哪怕没有“收获”或只抢了1元钱。如果情节严重,如动手打人,可依法判刑。听到这里,有的同学点头,有的吐舌惊奇。

  接着,她告诉同学们,如遇到“擂肥”,不要慌张、害怕,而应机智应对,或寻求周边成年人帮助,暂时妥协,事后赶紧告知父母、老师并报案处理。

  终于知道怎样来对付“擂肥”,同学及家长一起使劲鼓掌。

责编:田静

分享到: 6.02K
相关阅读
合作网站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