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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妇女打死前婆婆 法院判强制医疗

2013-12-09 16:44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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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张汉舟 鲁昕 彭霄)在汉阳七里新村,患有精神妄想疾病的妇女晓丽(化名),与前婆婆发生矛盾,持扳手将其打死。晓丽被鉴定患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经汉阳区检察院申请,昨日被实施强制医疗。

  6月9日上午7时许,刚出门的杨先生,突然接到离婚不离家的前妻晓丽打来电话,称与婆婆章某扯皮被打了,让杨先生多带几个人回家。杨先生赶紧跑回去,却惊讶地发现母亲仰面躺在卧室门口,浑身是血。而晓丽则站在客厅发呆。

  当晚6时许,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章某因全身多发性、广泛性损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接受警方调查时,晓丽介绍事发经过:和婆婆因积怨一个月内打了5次架。案发前晚,看到婆婆用铁锤锤阳台栏杆,认为是在威胁她。上午7时许,再次和章某发生争吵,便持扳手猛击章某的头、手、脚等部位,将其击倒。

  6月10日,晓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警方鉴于其曾有精神病史,遂委托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晓丽的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作案动机受到妄想影响,作案时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当天,晓丽被警方释放,送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此后,案件移送至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得知,医生建议晓丽继续治疗,且不适合出庭。检方依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对晓丽强制医疗。昨日,法院采纳检察院意见,下达对晓丽强制医疗决定书。

  据汉阳检方介绍,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过去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可能导致权力乱用,致使出现公民“被精神病”现象。新法将此决定改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强制医疗期间的费用由政府“买单”,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和人文关怀,也体现对人身权利的尊重。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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