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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代表为揽客垫钱6000 “大款”失踪构成诈骗?

2014-01-06 11:3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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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代为“大款”的加油卡充值6000元后,再也见不到他的踪影,刚入职的苏小姐后悔不已。

  苏小姐今年8月大学毕业应聘某计算机成套设备公司做业务代表,专事设备推销,每月工资仅1000多元,收入主要靠推销提成。

  9月的一天,一位叫裴某某的客户找上门,向小苏详询公司产品性能及售后服务等情况,不时炫耀自己公司的实力,炫耀高消费的生活经历。

  初次接触到这样的“大款”客户,小苏异常兴奋。商谈中,裴某某请小苏下馆子。不经意间,说轿车加油卡已见底,出门未带钱包。听话听音,小苏掏出自己的银行卡,在附近加油站为裴某某充值6000元,几乎耗尽她的全部储蓄。

  但接下来,小苏就再未见过这位“大款”。每次打手机,答复都是在外地,快回汉了。几个月过去,对方依然“在外地”。小苏将此事告诉经理,经理电话帮小苏催要油钱,并作了录音。裴某某尽管答应还款,但语气粗暴,一直没有还钱的行动,近来连电话也不接了。

  目前,小苏只留下裴某某的手机号及身份证复印件,但身份证上的住址已经拆迁了。小苏不知如何要回自己的钱。起诉吧?没对方的基本信息,连起诉状都写不了;报警吧?又不知是否构成诈骗罪,担心公安部门不立案。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元斌)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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