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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脑死亡” 子女拒拔呼吸机 救治超2日未获赔偿

2014-01-27 10:3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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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何琳)拔掉父亲的呼吸机,就可获得工伤死亡的高额赔偿。是要钱还是要救治“脑死亡”的父亲?一双80后儿女选择后者。昨日从东西湖区司法局获悉,在法援律师帮助下,其父做工单位破例支付23万元补偿。

    今年1月3日,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一项目工地,57岁农民工聂先生工作时,一阵晕眩,倒在地上。送至东西湖区人民医院,脑内已大面积淤血,瞳孔开始扩散,无自主呼吸,仅靠呼吸机维持微弱心跳。主治医生诊断:脑溢血,已处“脑死亡”阶段。

    1月5日一早,聂先生的28岁儿子小聂找到东西湖区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肖伟、彭菲立即受理此案。

    据核实,聂先生已在该公司做木工半年多,月平工资4000元左右。事发前,在工地干活时背部被砸伤,为多挣钱,舍不得休息,直到倒在工地。公司既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待遇。妻子在老家大悟因肝腹水一直住院治疗。小聂与妹妹也常年在外打工。

    小聂代表家属要求公司赔偿50万元,公司称,按相关条款计算,只能支付10万元人道补偿金。法援律师拿出《劳动合同法》与《工伤保险条例》,交涉近7小时,争取更多赔付。但对方认为,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可视同工伤。

    当天下午,聂先生发病进院已达47小时,公司代表表示:老聂已被诊断为脑死亡,如家属同意拔掉呼吸机,48小时内宣布其死亡,可按工伤赔偿。

    小聂与妹妹坚持“一线希望也要救父亲!”公司调解代表被亲情感动,现场决定:继续支付治疗费,并支付23万元补偿金。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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