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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找女伴向儿子们索要赡养费 法院判每月各给50

2014-01-27 10:44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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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本报讯(记者李亦中)一位七旬老汉找了一位40多岁的女士做伴,其儿子担心老人受骗,不愿支付给老人赡养费。老人诉至法院,请求4个儿子每人每月给400元赡养费。

  70多岁的张老汉是某厂退休职工,与前妻育有3个儿子;前妻去世后,与人结婚,又育有一子。2005年,第二任妻子去世,张老汉独自居住。几个儿子经常去看望老人,一家人和和睦睦。

  2008年夏天,一个40多岁的女子带着两个小孩来租房,慢慢就与张老汉好上了。儿子们听说女子从张老汉那里拿了七八万元还赌债,对她十分反感,提出让张老汉到儿子家轮流居住,或者给请个保姆,费用由儿子们支付,但张老汉未同意。

  当年8月,三儿子去看望父亲,发现他与该女居住在一起,一怒之下,让该女搬走。张老汉也随该女搬走同居。之后,几个儿子与父亲产生矛盾,疏于来往。

  张老汉提起诉讼,称年迈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看病、租房等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其经济能力已不能支付生活开销,要求4个儿子每月各支付赡养费400元。

  儿子们辩称,父亲每月有退休金1600元左右,另外还有存款数十万元。担心父亲年龄大了,没有掌控财产的能力。要求父亲去养老院居住,费用由儿子出。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4名被告系原告所生子女,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因原告有固定收入,考虑4名被告实际生活状况,4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赡养费50元。张老汉要求赡养费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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