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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捡金案”失主不追究 女工彻底自由

2009-09-28 10:3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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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9月27日电)深圳机场女工梁丽“捡”走黄金案26日终于尘埃落定。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昨诚恳地回应:“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梁丽律师称,这就意味着,梁丽已经没有被追究侵占罪的风险,梁丽彻底自由了。

据悉,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当检方不起诉之后,金龙公司成为了梁丽以后命运的关键点之一。刘先生说,“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东西找回来了,其他的我们都不想管”。

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获悉梁丽案有结果之后说:“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儆戒作用。”屈教授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梁丽的行为是有盗窃嫌疑的,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同时也给深圳机场应该健全相关制度做出警示。

新闻回顾:女工"捡"获300万元金饰可能被起诉盗窃罪

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梁丽案时间表:

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14公斤黄金首饰。当晚,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9年3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

2009年4月30日——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还送宝安检察院审查后,宝安检察院第一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9年5月11日——梁丽究竟是“偷”还是“捡”,引起广泛争论。法律界众多著名学者发表自己的看法,超过300万网民参与了各种网站的网络调查。

2009年5月15日——警方称梁丽盗窃证据确凿

2009年5月22日——广东高院院长首谈女工"捡"金涉嫌盗窃案 将依法审判

200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的梁丽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7月13日——宝安检察院第二次将梁丽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9年9月11日——女工"捡"300万金饰被羁押续:已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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