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点】——
昨日,记者就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求了部分市民和业内人士的意见,其中几点规定存在一定争议,同时,市民多将关注焦点放在上牌后的切实管理上,希望《办法》出台后,不是仅仅给电动自行车上个牌,更重要的是上牌后能否扭转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诸多不规范状态。
超速如何处罚?
昨日,市民刘先生表示,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驾驶速度确实应该限制,但时速15公里似乎太过缓慢,希望能将最高时速略为提升到20公里。
但也有市民表示出不同意见,市民梁小姐认为,电动自行车不能骑得太快,希望允许销售、登记上牌的《目录》中,将超速、超标的电动车都排除在外。同时,希望《办法》中对超速行为进行处罚规定。
应纳入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管理?
昨日,有业内人士提出,该《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模棱两可,没有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归属问题,对于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仍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力度仍显不够。
他认为,《办法》中虽然给予超标电动车3年的淘汰期,但其中仍存在隐患,对于这些已经达到“轻便摩托车”标准的车辆,他认为应该列入机动车范畴进行管理。
此外,一位交警还表示,对于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现象,应该更严格处罚,不仅要罚款3000元,更应该加上拘留处罚,否则电动车营运人大可将车辆弃之不理,拒不接受罚款。
电动自行车最好也能“强制保险”
昨日,有市民指出,《办法》中,仅是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为电动自行车办理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这对于我市越来越庞大的电动自行车群体来说,保险方面还很不够。希望能仿照机动车,进行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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