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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案调查"进场费"案件

发表时间:2008-07-21 07:32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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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张镝 必伟 吴勇) 到餐馆用餐,只能喝到个别品牌的酒水饮料,促销员美其名曰酒店“专供”,其实暗藏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排挤竞争对手,还侵害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昨日透露,今年已立案调查22起以进场费名义收受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案。

  4月25日,硚口区新合工商所检查武汉简朴山寨餐饮公司太平洋分店时,发现该店与多家酒水饮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收取进场费等费用,并保证只销售这些供应商指定品牌、品种的酒水饮料。其中,该店与武汉焱杰威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自2007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18日,由“焱杰威发”一次性缴付4500元进场费,进店销售“光明”活性乳酸菌屋顶包酸奶。在此期间,店方必须保证不进“蒙牛”、“伊利”、“友芝友”、“扬子江”等品牌的屋顶包酸奶入场销售。

  新合工商所认为供销双方以商业贿赂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对该店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2.55万元。

  据统计,自今年初市工商局专项整治餐饮行业商业贿赂以来,已立案22起,均是相关餐饮企业以“进场费”、“专场费”、“推广费”、“开瓶费”等名义,收取酒水供应商费用,保证其“独占”或“相对排他”的销售权,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工商局介绍,供应商缴费进店,最终以提价方式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且增加其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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