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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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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6:19 来源: 九派新闻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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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继续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议题建言献策。其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依然是她的关注重点。

  李紫微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践踏人权尊严,破坏家庭完整与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打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户籍管理、法律震慑、基层治理等方面仍存在完善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图/受访者提供

  她认为,应当建立户籍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机制。由公安部牵头,对全国户籍登记中“来历不明”“户籍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女未登记生父母”等异常状态人员,开展强制性DNA采血筛查。将采集数据实时对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运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交叉比对。同时,制定《DNA数据采集管理细则》,明确隐私保护措施,建立异常数据复核机制,避免误伤合法收养家庭。

  在现实生活中,被拐卖人口的户籍问题也给当事人及寻亲家庭造成困扰。为此,她建议构建被拐人员户口非法注销智能系统。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增设“被法院认定系被拐卖取得的户口,公安机关应依职权主动注销”条款。其次,开发全国户籍系统与打拐数据库的智能比对模块,实现疑似非法户口自动预警、人工复核、批量注销。并建立被注销户口异议申诉渠道,确保合法权益救济。

  还有一些拐卖案,发现犯罪分子时已经时过境迁,案件也可能超过追诉期,受害者及家属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李紫微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她希望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列入“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的特别犯罪类型。同时,对已过追诉期的历史积案,允许通过DNA比对等新技术获取关键证据后重启调查。此外,建立“打拐历史档案数字化工程”,永久保存相关案卷材料。

  同时,李紫微还建议推动刑法罪名体系重构,即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将该类行为统一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同时,增设“组织非法送养”“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等新罪名,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

  (九派新闻特派记者杨臻 北京报道)

  【编辑: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