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413路公交车司机明秋生驾车从武昌开往汉阳方向。行至陶家岭站,司机刚要关门起步时,一名中年女乘客背着一个斜挎包慌慌张张上了车。
车门关上后,传出一声狗的惨叫,司机忙重新打开车门。女乘客投币后走进车厢,连忙拍了拍包包。见包包没动静,忙打开查看,接着大声叫道:“我的宝贝死了!”女乘客伤心地找司机明秋生评理,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宠物狗。
女乘客哭诉,吉娃娃是她的“宝贝”,养了3年感情很深,她实在无法接受它的意外死亡,坚决要求司机赔偿。“有明文规定,上公交车是不允许带狗的,你把狗装在包里上车,我要是先看见了,肯定会不让你上车的。”司机觉得很冤。
目前双方为赔偿一事争执不休。
正方:乘客违规,司机不用赔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红林认为:司机不用向乘客赔偿宠物狗。根据《公交乘车规则》规定:乘坐公交车(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携带有碍乘客安全的家养生禽。乘客携带高档、易碎或利器物品上车应当妥善包扎和管理,不得损害其他乘客。物品损害由携带者自行负责。
反方:司机有错,应承担赔偿
湖北鼎力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彦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司机要赔偿,因为宠物狗吉娃娃的确是因为司机的过错造成的死亡,这是不用争辩的事实,至于乘客也违反了《公交乘车规则》规定,也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但并不因为违反《公交乘车规则》规定而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故根据相互过错大小司机应当承担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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