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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老板未尽安保义务赔7万

发表时间:2008-12-23 07:56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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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刘连生)  几名少年玩游戏时起争执,其中一人被刺死。昨悉(12月22日),游戏机店老板喻某因容留未成年人进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决赔偿死者亲属损失7万元。

    今年3月12日,17岁的李某与16岁的唐某同在武汉市硚口中山大道某游戏机室玩游戏。李某认为唐某及同伴作弊,双方发生纠纷。李某在遭到对方殴打后,拿出随身携带的修脚刀朝唐某的左腋下猛刺一刀。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某的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32万元,同时要求游戏机店老板喻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硚口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本人及亲属应该赔偿。法院同时认为,喻某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12万余元,同时喻某赔偿7万元。

责编: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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